未成年人騎車撞傷人 監(jiān)護人承擔主要賠償責任

來源:  江南都市報     |    日期:  2025年04月14日     |    制作:  肖琳琪     |    新聞熱線:  0791-86849110

  江南都市報訊 朱瑩、全媒體記者陳建新報道:未成年人騎車撞傷人,責任該誰擔?4月11日,記者從蓮花縣人民法院獲悉,該院審結(jié)了一起未成年人騎電動自行車肇事導致他人傷殘的糾紛,最終認定王某損失為20萬余元,判決由小明(化名)父母共同承擔85%的賠償責任,車主小帥(化名)母親承擔15%的賠償責任。

  原來早在去年1月,未滿14周歲的小明受邀至同齡人小帥家中玩耍。期間,小明未告知小帥家人,擅自騎走小帥母親停放在家中的電動自行車。在駕駛過程中,因操控不當與同向步行的王某發(fā)生碰撞,造成王某左脛腓骨骨折、多發(fā)性大腦挫裂傷等,經(jīng)司法鑒定王某本次損傷構(gòu)成十級傷殘,同時導致電動自行車受損。

  經(jīng)當?shù)亟还懿块T認定:小明未達法定駕駛年齡且缺乏駕駛技能,負事故全部責任;王某無過錯行為,不承擔事故責任。治療期間,小明父母作為直接監(jiān)護人墊付部分醫(yī)療費用后便不再支付相關(guān)費用。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,主張小明及其父母、小帥母親共同賠償醫(yī)療費、殘疾賠償金等共計20萬余元。

  該院法官提醒,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需年滿16周歲,但法律僅規(guī)定年齡下限,未要求駕駛技能考核,家長應嚴格管理家中電動車鑰匙,主動加強安全教育,避免放任未成年人危險騎行。否則,一旦發(fā)生事故,不僅會給他人帶來無法挽回的傷害,自己也可能面臨沉重的經(jīng)濟賠償。

  值班編輯:傅藍天

  值班審核:周艷華

  值班編委:朱曉暉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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